52岁女子袁某多次通过中间人买卖假离婚证,从中获利400元。袁某因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5年1月25日被内蒙古扎鲁特旗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6年1月16日被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1日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公诉机关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月6日和2024年1月30日,李某甲和于某分别找到袁某办理假离婚证,袁某分别向其二人收取600元和500元的办证费用。随后袁某将这两笔费用交给王某(另案处理),王某通过接某(另案处理)帮助李某甲和于某购买两本假离婚证,袁某从中未获利。
袁某曾在2024年2月27日向王某平台转账290元,为自己购买假离婚证,王某通过接某帮助袁某购买假离婚证一本。
2024年4月2日,袁某收取尤某(已判决)1200元,随后将钱转给王某,帮助刑某、姚某、林某、秦某购买假离婚证共计四本,袁某从中未获利。
记者注意到,袁某多次以中间人角色收取费用,帮助他人从王某和接某处购买假离婚证。其中,2024年3月8日,袁某收取谢某1000元,其中800元给了王某,后通过接某帮助韩某、袁某乙购买两本假离婚证,袁某从中获利200元。
2025年1月份,袁某收取中间人1000元,其中800元转给王某,从接某处为许某购买了一本假离婚证,从中获利2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十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袁某主动向侦查机关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四百元。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被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能够主动缴纳违法所得,可视其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袁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被告人袁某违法所得400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上缴国库。
大河报记者 陈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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