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甲
在网络上伪造女性身份
以与一男子“谈恋爱”为幌子
骗取对方财物
共计498036元
近日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依法对王某甲诈骗案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9年10月的某一天,被告人王某甲在网上通过注册虚假女性账号“吴某”,和李某(化姓)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吴某”与李某从未在线下见面。王某甲为了取得李某的信任,伪造女方多个家属身份和李某聊天。其间,王某甲假扮“吴某”表弟王某丙以找工作为由与李某见面,并同住一个月。
经统计,2019年至2023年9月,王某甲以女友“吴某”身份编造各类不实信息如家人生病、房子装修等理由骗取李某钱款共计498036元。王某甲将诈骗款项消费完后无力偿还,在某平台上与李某提出分手后失联。
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于2023年9月28日对李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王某甲前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15000元。二、责令被告人王某甲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498036元。

《海南特区报》2026年7月24日 5版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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