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物多样性的重要一环,然而受利益驱使,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屡禁不止。贺州市八步区街头意外现身的一只穿山甲,撕开一处隐蔽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窝点的面纱。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依法介入、深挖线索、补强证据,对涉案人员实现全链条追责。近日,贺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至此,这起涉案总价值超71万元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尘埃落定,7名犯罪分子均获刑。

闹市惊现穿山甲
细微线索牵出地下交易窝点
2024年3月16日凌晨2时,八步区建设中路六路大转盘出现一只穿山甲。路过群众发现后,第一时间将其送至警务站。穿山甲本栖息于深山野外,却突然出现在城市主干道,反常情况让民警高度警觉,初步判断其背后可能暗藏非法运输、贩卖保护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当即立案展开循线侦查。
顺着线索深挖,办案民警锁定犯罪嫌疑人戚某,并在其租用的民房内捣毁一处非法野生动物存储、售卖窝点。现场起获活体、死体野生动物20余种,涵盖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三有”保护动物。
依托贺州市八步区侦查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机制,八步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会商研判。检察官到涉案窝点实地核对物证,围绕物种鉴定、资金流水两大问题,指导公安机关规范扣押、送检物证,依法调取线上线下交易记录、转账凭证等书面证据。
检察官在初步研判中察觉,窝点经营者戚某只是黑色链条中的倒卖者,上下游还有多名涉案人员,若仅查办戚某,无法彻底斩断整条犯罪产业链。为此,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持续扩线侦查,全面梳理上下游交易者、送货者、宰杀者等各类涉案人员,力求实现源头、中转、终端全链条打击。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细致翻阅全部卷宗,发现部分证实嫌疑人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踪证据存在瑕疵,证据链条存在薄弱环节。为守住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检察官逐项梳理问题,制作翔实补充侦查提纲,从调取道路监控固定客观轨迹、走访周边群众补强证人证言、规范全程取证流程、核实交易数量和金额等多个维度,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材料,构建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为后续提起公诉、审判打下坚实基础。

深挖上下游分工
7名被告人全获刑
经查,以戚某为核心的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网络清晰完整:戚某充当中间商,上游对接供货人梁某,下游联系买家黄某、李某、卢某,同时雇请何某送货、邓某提供宰杀服务,多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完整的地下交易流水线。
该案涉案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其中穿山甲、小灵猫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平胸龟、白鹇、眼镜王蛇等5种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舟山眼镜蛇、银环蛇、果子狸等10种为“三有”保护动物。经核算,全案涉案价值达71万余元,仅戚某一人涉案金额便达60万余元,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已达到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2025年4月11日,八步区检察院以戚某、梁某等7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向贺州市八步区法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涉案金额、情节轻重,分别判处7人有期徒刑6年至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今年6月,贺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释法划红线
全民携手守护生态家园
八步区检察院检察官结合该案,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释法,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条明确,“制品”是指用上述动物的毛皮骨肉等为材料制作而成的各种用品或工艺品;“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也包括通过邮寄、利用他人或者随身携带等方式;“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涉案价值20万元以上不到2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野生动物保护,事关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每一位公民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摒弃食用野味、收藏野生动物制品的陋习,坚决不猎捕、不买卖、不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野生动物没有旁观者,若群众发现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线索,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以法治之力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综合:广西法治日报、八步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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