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虹口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涉外抚养费纠纷
↓↓↓
一位外籍父亲以经济拮据为由
起诉要求将每月抚养费
从7000元降至1000元
然而
法院调查发现
这位父亲不仅在国外坐拥别墅
还隐瞒了一笔
可观的离职补偿金
2018年,金女士与外籍丈夫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由金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7000元抚养费。然而到了2025年,男方以失业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抚养费大幅降低至每月1000元。

原告外籍父亲委托诉讼代理人:
的确是因为经济能力下降,而且重新找到工作的机会不太多,他到退休还有五年时间。

面对前夫的诉请,金女士表示,前夫长期在多家跨国企业担任高管,收入丰厚,而且,对方在泰国购置了400多平米的别墅,生活消费水平并未降低。孩子目前就读民办学校,每月仅学费就超万元,1000元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被告金女士委托诉讼代理人:
小朋友每个月学费可能就要1万多,加上基本的衣食住行,可能生活消费水平在15000左右。其实除了男方负担每月7000元,剩余的都是女方自己一个人在承担,包括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陪伴以及小孩其他所有的开销支出。

法院调查发现
男方虽承认泰国购房、
未来可在国外领退休金
却隐瞒了离职时领取的
35万元补偿金
沙洵 虹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离婚后出现失业、收入锐减、长期患病,还有丧失劳动力这些情形,是可以要求降低抚养费的,如果有积蓄、有大额资产,按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来支付还不至于造成他的生活困难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请
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责令其继续
按每月7000元支付抚养费
并根据境外定居情况
调整探望安排

记者:潘文婷
摄像: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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