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琼中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叶世铭涉嫌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叶世铭利用担任琼中县财政局党组(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海南某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某、戴某、吕某、高某等5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方面提供帮助。2021年下半年至2023年年底期间,叶世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上述5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世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理,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依法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转自: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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