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尊重原创,保障编剧署名权(锐见)
倘若你翻看老电影海报,无论是深受观众喜爱的《三毛流浪记》《白毛女》,还是第一届百花奖最佳故事片《红色娘子军》,每一张海报上都碑刻般印着编剧的名字,而且,编剧署名在导演之前。这是行业惯例。
但是,这些年来,电影海报的设计与用途越来越五花八门。一些新推介的海报,重导演、崇演员,突出显示他们的名字,却不提编剧姓名,甚至一些老电影在网络上重新推介时,也把编剧署名剔除。
有人将海报理解为商业广告,认为要在有限时间、空间内快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只能放出作品中最精彩、最引人关注的要素,比如强大的演员阵容、著名的导演、出品单位、精彩画面等,编剧署名似乎并不是必需的。
这种看法割裂了电影和海报的关系,强行把电影和海报定义为主题独立、内容各异的两个平行作品,实质是在为漠视编剧权益寻找托词。依照著作权法,署名权是作者表明身份的权利。编剧作为电影的创作者,享有法定署名权,不局限于电影正片,也适用于其他公开使用、传播、宣传推介该电影的场景中。
海报是映射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面镜子。对编剧权益的漠视,暴露出对编剧价值的认识不足。剧本立项备案才有电影拍摄许可证,没有编剧创作的剧本就没有电影。以新中国第一部故事片《桥》为例,为创作剧本,编剧于敏1947年到哈尔滨机车车辆厂体验生活3个多月。其间,他参与工会工作,深入工人群众中,积累了充沛素材,这才有后来扎实的剧本创作,才有首次将工人阶级作为主人公的新中国电影奠基之作。像这样的好编剧成就好电影的例子,在中国电影史上比比皆是。我们喜爱的那些银幕经典角色,首先都要归功于编剧的创造。没有编剧,电影创作与电影产业的发展都难以想象。
电影原创是发现一个题材,发明一个形象,发掘一个主题,发展成一个故事,是创造性的活动,是非常宝贵的智力成果。“万物得其本者生”“根之茂者其实遂”,中国要迈向世界电影强国,必须建设强大的剧作队伍和雄厚的剧本基础,必须从法律与行业规范层面捍卫编剧著作权。缺乏对编剧的尊重会导致原创疲软,特别是当下,一些编剧在市场和媒介环境的双重压力下,机会少、报酬低,面临很多挑战,更需要行业给予尊重和保护。
海报虽小,网络传播广,影响大。为提升中国电影原创力量,维护行业惯例,要保障好编剧署名权。
作者:东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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