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自建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新建、改(扩)建或重建自建房,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各项手续,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住房。该办法将于2026年8月10日起正式施行。(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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