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办关于调整市防汛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各区防指,水务集团:
我市强降雨过程已经结束,市气象台解除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受上游地区来水影响,泃河、州河以及蓟运河(张头窝以上段)水位偏高,蓟运河仍维持洪水蓝色预警,根据我市当前雨情、洪情,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研究决定,自2026年7月21日(星期二)7时30分起,维持对蓟州、宝坻两区泃河、州河、蓟运河(张头窝以上段)沿线区域的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解除其他区域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当前我市已进入防汛关键时期,降雨集中、多发频发,局地点强特征明显。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戒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持续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装备热备,加强山洪沟口、地质灾害隐患点、下沉地道、低洼易积水地区等重点部位和山区景区、民宿农家院、野游路线、露营基地、在施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巡查盯守,及时自启动应急预案和“关、停、限、避”措施,疏散游客、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全力做好防洪排涝抢险救援各项工作。同时鉴于近期我市上游地区持续有洪水下泄,蓟运河等一级行洪河道水位偏高、堤防长期受洪水浸泡,突发险情、灾情几率增大,请河道沿线各区密切关注水情变化,持续加强堤防巡查排险,备足备齐抢险物料,做好沿河围观、垂钓、游泳、捕鱼等涉水人员安全宣传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026年7月21日

记者 | 孙博
转自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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