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5人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以刑事审判筑牢辖区古生物化石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教育、修复、震慑的多重功能。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9月至10月,吕某听闻某地有民间俗称“龙骨”(古生物化石),遂邀约他人结伙前往盗掘,持续十余日开挖了长达20余米分叉盗洞,将掘得的化石出售获利99740元。
经鉴定,涉案化石均为距今千万年新近纪中新世古脊椎动物破碎肢骨,具备重要科学研究与保护价值。

依法严厉打击化石类刑事犯罪,是维护国家资源管理制度的必然要求。本案依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责令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公开赔礼道歉责任,对盗掘造成的山体、化石资源损害进行恢复,践行环境资源审判“恢复性司法”理念。
本案被告人大规模盗挖化石,不仅造成大量古脊椎动物化石损毁流失,破坏原生山体地质结构,也严重侵害国家矿产与化石资源专属权益。人民法院通过精准定罪量刑,追缴违法所得,有力打击了非法盗掘化石的牟利性犯罪,彻底斩断“盗、挖、销”黑色链条,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维护国家资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类犯罪的坚定立场,实现了“犯罪必惩、损害必赔、破坏必修”的司法效果。通过让侵权者付出实实在在的修复代价,有效弥补地质生态环境损害,最大限度恢复受损山体原貌,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司法实践中,实现惩治犯罪、修复生态、维护公益有机统一。

转自/青海法治报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