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
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襄阳市公安局
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襄阳市中心城区
汉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本市汉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根据《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本市中心城区汉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汉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保护范围
襄城区(汉江南岸):汉江长虹大桥至汉江大桥之间沿岸、码头、滩涂等所有区域;
樊城区(汉江北岸):汉江卧龙大桥至长虹大桥下游150米之间沿岸、码头、滩涂等所有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和活动
(一)堆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固体废物;
(二)捕捞、垂钓、游泳、洗衣、洗车及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活动;
(三)围垦河道和滩地;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所在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查处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堆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固体废物的,责令清除,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捕捞、垂钓、游泳、洗衣、洗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围垦河道和滩地的,责令恢复原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法律、法规对破坏、污染水环境行为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转自:汉水襄阳 记者:梁文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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