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互发红包、转账表达心意,本是常事。可一旦感情生变,这些钱的性质就容易说不清楚——是心甘情愿的赠与,还是另有约定的款项?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恋爱转账引发的纠纷案,判决给出了答案。 2023年5月,小张(化名)与阿正(化名)相识,很快发展为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小张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先后向阿正转账共计12.7万余元。这些转账中,不少带有“520”“1314.52”等特殊含义的数字。
小张说,这些钱是委托阿正帮她买车的购车款。两人聊天记录显示,阿正多次提到“钱存我这,我给你买车”“帮你存钱”“继续存半年”等说法,还曾发来捷豹车辆图片让小张参考。小张称,包含“520”“1314.52”的转账金额是根据阿正要求的数字转的,自己从未见过车辆,也不清楚车辆具体信息,多次要求阿正交车或退钱,均遭拒绝。 阿正则辩称,双方是情人关系,小张向其转账的钱款都属于赠与,并非购车款。他还强调,小张是成年人,转账行为是自愿的。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这12.7万余元到底是赠与还是购车款? “两人相识不到十天,小张就频繁向阿正转账十余万元,而她当时并无工作。这笔钱已明显超出情侣间日常情谊交往的赠与范畴。”承办法官指出。
更重要的是,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阿正多次主动提出帮小张存钱、买车、处理保险和按揭等事宜,对小张转来的款项从未提出异议,如今在法庭上却改口称是赠与,“明显与事实不符”。 法院据此认定,这笔钱是小张委托阿正购买车辆的款项。 此外,阿正声称已实际购买了车辆,但法院给予合理期限后,他始终拿不出购车合同和支付凭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阿正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阿正返还小张12.7万余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案子判了,给热恋中的情侣提了什么醒?承办法官梳理了以下两点。 第一,大额转账要留个心眼。恋爱期间,小额红包、特殊数字转账,通常会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但如果金额远超日常交往范畴,又缺乏明确的赠与意思表示,法院会结合双方聊天记录、经济能力等综合判断款项性质。 第二,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本案中,小张虽然赢了官司,但整个过程举证不易。如果当初双方能签署一份简单的委托购车协议,明确款项用途和车辆归属,就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法官建议,情侣间表达爱意应量力而行、重在真心,避免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的大额转账。对于确有借贷性质的大额资金往来,应尽量通过转账备注、微信聊天等方式明确资金性质,妥善留存相关凭证,以便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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