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调整标准
2026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5年月平均工资,即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规定确定。
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424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 2660元。
灵活就业人员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申报调整。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6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单位在9月30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应从2026年7月开始补缴。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二)柜面办理
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复制相关数据信息。
各单位按照职工本人202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复制的数据,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
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的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相关数据送交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审核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业务受理回执返回单位核对确认,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
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应协助单位做好基数调整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7日
转自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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