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鲁木齐交警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2日23时58分许,喇某某酒后驾驶粤AD2***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乌昌公路地窝堡立交桥面路段,因恶意别车行为被群众举报。
乌鲁木齐交警及警务站民警相继赶赴现场开展核查。现场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喇某某有明显酒后状态,当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
面对确凿检测结果,该女子拒不承认自己酒驾。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过程中,喇某某及其爱人情绪失控,拒不配合执法,采取辱骂、袭警等方式暴力抗法,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
后续血样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4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已依法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已由辖区派出所进行处理。
转自:乌鲁木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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