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因医疗事故造成胸八高位截瘫,常年行动不便,正常站立行走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为突破身体局限、改善生活状态,小张多方了解后,与一家假肢公司达成合作,签订截瘫行走器定作安装协议,花费15万元定制专属康复行走器具,同时由商家配套专业康复训练指导。
深知康复器具的特殊性,双方没有只做简单的买卖约定,而是在合同中敲定了硬核效果条款:除自身身体恶化等特殊情况外,小张穿戴设备30日内可实现站立行走;若未达到该效果,小张有权退货解约、退款。这一条款,也成了后续维权的关键核心。
设备交付安装后,小张怀揣希望,日复一日坚持规范穿戴、配合商家开展康复训练,从未懈怠。但遗憾的是,整套设备始终无法帮助其实现站立行走,合同约定的核心使用目的彻底落空。
满心期待换来失望结果,小张多次主动与商家沟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解约退款。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维权陷入僵局。无奈之下,小张向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份定制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本案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特殊民事约定,以“30天内站立行走”作为设备达标、合同履约的核心标准。庭审查实,小张全程规范穿戴设备、积极配合训练,不存在身体恶化等免责情形,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已经正式成就。商家未能兑现书面承诺,属于履约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最终,乌市沙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定制合同,商家全额退还小张15万元定制费用,小张返还涉案康复器具。一审判决之后,被告商家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此案一审判决,驳回上诉。(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陈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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