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盆地部分地区持续出现高温天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切实维护好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下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首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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