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迷惑性持续增强。不少不法分子为规避监管,大肆向普通群众收购、租借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号,用于流转诈骗涉案资金。 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心理,为赚取微薄租金、小额收益,随意出租、出借个人账户,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不仅触犯法律法规,也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近期,蓬溪公安精准发力、深挖线索,连续查处两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违法案件,两名违法人员均因贪图蝇头小利付出法律代价。下面结合真实案例,为广大市民敲响反诈警钟。
2026年5月7日,罗某、詹某某二人合谋,利用罗某的电话卡,由詹某某操作手机,以“拨打转接”的方式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通话协助。诈骗人员冒充客服实施诈骗,最终导致受害人财产受损,詹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上千元。5月18日,二人再次为谋取不法利益,詹某某负责联络,罗某出借个人微信账户,协助诈骗分子接收涉案赃款。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詹某某作出行政拘留、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6月10日,蓬溪县公安局明月派出所紧盯涉 “两卡” 违法线索,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出租支付账号案件,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胡某。
经查,违法嫌疑人胡某在2026年5月至6月期间,一心贪图轻松来钱,无视法律相关规定,明知他人租用微信账号大概率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仍主动将本人微信账号出租给陌生人员使用,为诈骗分子接收、流转涉案资金提供便利。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向胡某宣讲 “两卡”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同类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在确凿证据面前,胡某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对非法出租支付账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全部违法事实如实供述、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蓬溪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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