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达州宣汉县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一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为泄愤,私自删除考生本科志愿致其落榜,其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8个月。
2025年7月,本科批次B段第三次征集志愿信息发布后,小明高考分数有可能被本科录取,小明父亲随即多次联系达州市达川区某教育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刘某某,希望帮忙填报志愿。7月30日,小明将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密码全部发给刘某某。8月4日,小明母亲与刘某某就填报该次志愿事宜及价格口头达成协议,并约定到宣汉县某教育机构填报志愿,后小明母亲认为刘某某收费太高,于是私自联系他人于同日21时帮忙填报完毕该批次征集志愿。
当天晚上,刘某某久等未果,意识到自己被“放鸽子”,因此心生怨恨。随后,刘某某做了一个“疯狂”的决定——私自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将小明已填报的本科批次志愿全部删除。
次日,小明一家发现异常,此时,本科第三次征集志愿已填报结束。刘某某这一删,使小明直接错失了本科录取机会。
宣汉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删除他人存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高考志愿信息,造成他人无法被本科批次录取,后果严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刘某某被宣汉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高考志愿数据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刘某某擅自删除相关数据导致考生无法正常录取,后果严重,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志愿填报期间,信息安全尤为重要。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
一是账号密码切勿外泄身份证号、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关键信息,不要轻易告诉任何人,包括所谓“专业人士”或“熟人推荐”。
二是填报后及时复核提交后建议截图保存,次日再登录核对一次,确保志愿未被篡改。
三是委托他人需谨慎如确需他人指导,应在本人监督下操作,避免将账号密码完全交由他人掌控。
四是遇问题立即行动一旦发现志愿被改或被删,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争取补救机会。
综合:宣汉县人民法院、四川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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