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针对6至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从原料管控、致敏原管理到委托生产责任等方面均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旨在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与安全水平。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具体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
严禁使用从散户采购的畜禽来源类原料
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婴幼儿辅助食品的原辅料提出了更加严格的管控要求。聚焦原料带入风险,新规要求严格执行新国标,并明确禁止使用蜂蜜,以防范肉毒杆菌中毒等风险。对主要原料供应商开展现场审核,对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要的检测。
新规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与采购验收管理制度:生产企业须建立原辅料供应商审核与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对大米、果蔬、畜禽、水产、乳制品及维生素等主要原辅料的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安全审核,并在原料入库前查验全项目检验报告。其中特别强调,畜禽应来自自建或自控的规模化集中养殖场,严禁使用从散户采购的畜禽来源类原料。
强化致敏原料管理和共线生产要求
相比现行生产许可要求,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在致敏原料管理、食品生产过程、生产工艺等方面也有不少新变化。
首次制定了对可能导致过敏的原料贮存管理要求,要求对致敏物质有特殊要求产品的原料应与含有该特定致敏物质的原料进行分隔或专区存放,并明确标识;在同一生产线上生产时,如果上一批次产品含有后续产品需管控的致敏物质,必须进行有效清洁后方可生产。
同时,生产企业应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符合相关要求。
明确委托生产模式的责任划分
新版细则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一些婴幼儿辅食产品实施委托生产的模式,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委托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按要求进行标识,委托方对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此外,婴幼儿辅食生产企业须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全项目自检,并建立批生产记录,确保生产过程及质量安全情况可有效追溯。
综合: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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