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用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吴某某因多次让吸毒人员上门共同吸食毒品,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吴某某先后6次因吸毒、损毁财物被公安机关处理,其中一次是被强制隔离戒毒两年。2024年底,同样有吸毒史的黄某毒瘾发作,欲购买毒品未果,遂打电话给吴某某,提议两人各出一半款项,凑钱购买毒品。吴某某答应后通过某社交软件联系贩毒人员黄某甲(另案处理),支付300元购买海洛因,并于当天与黄某在自己住所内共同吸食毒品。此后半个月内,吴某某两次用同样的方式与黄某凑钱购买毒品,每次都把黄某带到自己住处吸毒。2025年1月,吴某某被民警抓获,被强制隔离戒毒。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法院据此作出前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作者: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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