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快到了!
每年暑期,涉未成年人
非法改装车辆、“翘头飙车”
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7月1日
广东交警分享2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6月9日,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红荔路园岭东路路口实施掉头操作时,车头与对向车道郑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该电动车当时搭载未成年人谭某。事故发生后,电动车受撞击失控倒地,继而碰撞人行道防撞柱,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郑某、乘客谭某二人受伤。
经鉴定,郑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行驶速度明显超出标准,车辆存在非法改装,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已扣留非机动车。
案例二
2023年10月29日凌晨,陈某、林某、谭某、高某4人分别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广州市花都区118省道路段“飙车”。
在行驶过程中,陈某驾驶的粤HW**7S号牌摩托车追尾一辆号牌为湘MN**32的小型普通客车,造成陈某及林某受伤及三车损坏;其中陈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谭某、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飙车炸街”的危害
“飙车炸街”主要集中在城市外围道路、桥梁与隧道、产业园区周边、居民区次干道等路段,场景呈现“路宽、人少、声效强”三大特点,主要存在以下三种危害——
① 事故风险极大
“飙车炸街”相关事故的伤亡率远高于普通交通事故,不仅将驾驶人自己置于险境,更严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改变车辆性能带来极大隐患;
危险动作影响车辆操控;
感知失衡加重事故风险。
② 影响公共秩序
“飙车炸街”活动多发于暑期假期,期间青少年闲暇时间增多,且天气条件良好,夜间出行较为便利;行为高度集中于夜晚至凌晨时段;地点则相对固定于路况较好、车流较少的开阔道路或偏远环线。这些路段因其平坦宽敞、视线通畅的特点,常被非法“飙车”者选作竞速和炫技的场所,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生活。
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扭曲价值观,挑战公序良俗;
产生噪声严重扰民。

③ 导致未知风险加剧
“飙车炸街”背后往往滋生一系列衍生次生危害,加剧公共安全风险,对社会秩序、未成年人成长等多个层面造成负面影响。
非法改装店铺往往无资质、无标准;
“飙车”的“竞技性”容易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逐渐演变为赌博工具,形成“飙车-赌博-暴力”的恶性循环;
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风险判断能力,易被相关视频中的“快感”“关注度”误导,甚至踏入未成年人犯罪的深渊。
此类违法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
是双向且深远的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
这不仅意味着极高的伤亡风险
更严重的是法律层面的追究
而对于家长而言
监管的缺席意味着沉重的法律代价
要面临巨额赔偿
甚至可能要经受失去亲人的悲痛
相关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飙车炸街”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典型违法行为,与之相关的法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未成年人有财产的,应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未成年人“飙车炸街”导致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监护人应当按规定承担相应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还应当负刑事责任。
交警提醒
广大学生:根据道交法,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属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非法改装车辆安全性能差,超速、追逐竞驶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伤亡。请自觉遵守法规,珍视生命安全。
家长及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暑期是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高发期,请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子女出行情况。同时,家长要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其参与非法改装、“飙车炸街”等活动。
转自: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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