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四川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调整夏季居民月阶梯电量。全省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夏季(7—9月)第一档电量为0—260度,第二档电量为261—460度,第三档电量为460度以上;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家庭,阶梯电量基数同步调整。阶梯电价标准及其他月份分档电量维持不变。 二、推动全省居民用电同价。各电网企业供区内现行居民电价标准高于四川电网或分档电量低于四川电网水平的,统一按四川电网相关标准或水平执行。 三、建立月阶梯电量结转制度。自2027年1月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用户未使用完的第一档、第二档电量逐月滚动结转至年内后续月份对应阶梯档位,年末清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增加的阶梯电量纳入结转范围。 四、各电网企业要加快计量设施改造和营销系统升级,确保政策如期执行。确因计量设施或营销系统未达执行条件的,暂按原方式收取费用,于次月完成退费工作,并向用户做好解释说明。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督促当地电网企业加快设施及系统改造调整,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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