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江城派出所获悉,江川区江城镇翠峰小学3名小学生在父母带领下到抚仙湖阳光海岸沙滩游玩,本想用网兜在湖边抓小鱼,不料却意外“捉到”11发子弹。派出所民警现场查看后发现,网兜里有11发锈迹斑斑的子弹。

3名小学生称,不久前,派出所民警到学校开展安全知识宣讲,所以他们知道子弹属于危险物品,便请求父母送他们到派出所主动上交。民警登记后依法对11发子弹进行收缴,并对3名小朋友主动上交危险物品的正确做法予以表扬。
江川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公民如果发现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应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否则一旦被公安机关查获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行为,消除社会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作者:管继方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