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朝闻法治栏目,
收录了这样一起案例:
夫妻俩吃牛肝菌中毒出现幻觉,
男子觉得妻子变成了蛇,
二人从十几楼打到27楼,
妻子身上全是脚印灰尘,
警方到现场后紧急将两人送医。
有网友提问:吃菌子中毒出现幻觉打人要担责吗?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作出解答:
尤金堂:只要打人行为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侵权人都需担责。
侵权人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同时,如果受害人对事件的发生或扩大也有一定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可依法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若受害人与加害人系夫妻或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害人出于情感、家庭和睦等因素考量,自愿放弃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请求,属于对自身民事权益的自由处分,法律予以尊重。此时,加害人在民事层面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形成“民事免责”的效果,但不代表同时免除加害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若行为人属于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时,明知菌子可能致幻的情况下,自愿选择食用,那么对于此后在精神障碍状态下实施的暴力行为,应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如果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后果,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相应刑事处罚。若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食用的是完全不可预见的有毒菌子(例如误食了外观与常见可食用菌完全一致但存在未知剧毒的品种),且对该毒性毫无认识可能,根据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则可能因“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而不构成犯罪。若经过鉴定,仅造成轻微伤或未达轻伤标准,但殴打行为情节较重,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面临拘留、罚款等处罚。
转自|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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