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络科技公司游戏工作室总经理姜某表面统筹运作工作室的大项目,私下却偷偷运营小项目,以大项目“养着”小项目,不仅侵占项目经费,还大肆套取顾问费用,“补贴”个人开销……经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25年5月19日,上海F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F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司总经理姜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涉案金额较大。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姜某确有重大作案嫌疑。
姜某此前曾在某游戏行业“巨头”工作,有较为丰富的项目开发运营经验。2021年2月中旬,他受聘担任F公司总经理和游戏工作室负责人,全面负责X游戏项目的开发与管理工作,包括采购管理和团队管理等。
2023年9月,在申请开发小程序游戏未获总部Z集团批准的情况下,姜某指使下属桑某以开发X游戏项目需要劳务外包团队为由,向公司申请经费132万余元,实际却用于开发小程序M游戏。2024年4月,因外包团队制作的M游戏不够精良,姜某叫停了该项目,但考虑到后续该游戏可能上线盈利,为独占后续收益,他将该游戏的著作权挂靠到了其他公司。
在实施上述行为之外,姜某因F公司奖金激励机制调整心生不满,时常感觉“入不敷出”,便打起了歪主意:“我平时喜欢出去玩,只靠月薪不够开销,所以想把顾问费套出来。”
他以X游戏项目开发需要顾问为由,申请聘请专家担任游戏产品开发顾问,而后以“规避竞业限制”“避税”等虚假理由,另请邓某等其他3人代替专家签订《游戏产品开发顾问合作协议》。实际上,专家并不知道上述情况,且并未提供顾问服务。邓某等3人收到F公司支付的顾问费298万余元后,均转到姜某的个人账户,被姜某用于个人消费等。
2025年10月,该案移送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奉贤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姜某作为公司总经理,具有人力管理、财务管理的职权,其指使他人以本公司项目开发为由申请经费,用于其他游戏项目开发,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以欺骗手法侵占公司支付的劳动报酬,涉嫌职务侵占罪;此外,姜某以聘请专家为由申请顾问费,实际上F公司并未获得顾问服务,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数额巨大,同样涉嫌职务侵占罪。
经奉贤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今年4月,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
转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通讯员:孙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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