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法网事,2026年6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长山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赵长山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追缴被告人赵长山贪污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对被告人赵长山受贿犯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报道:
官方2024年通报,经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北京市纪委监委对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长山(正局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长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和宴请;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长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北京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长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北京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京法网事、清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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