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求职季。为加强警示教育,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记者根据云南省《2025年高校毕业生防范招聘求职陷阱典型案例集》挑选5类典型案例,邀请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俊宏进行法律解读。

陷阱一 无资质非法中介
主要表现:无资质中介主要以“包就业”为名收取高额费用,或通过劳务派遣合同规避企业责任等。
如何应对:1.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如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2.拒绝所有入职前的高额收费,保留缴费凭证以便维权。
【案例1】花钱买编制工作被骗
大学毕业生李某在同乡介绍下认识了自称开劳务推荐公司的宁某。对方表示,只需支付10余万元,就能安排其进入某机场成为正式编制员工,并承诺帮助其取得国家初级安检证书。
李某与宁某签订就业推荐服务协议后,交了10万元服务费和8000元培训相关费用,但对方承诺的工作却迟迟没有兑现。更糟糕的是,宁某的公司突然搬走。李某事后发现,该公司经营范围中并不包含相关服务,且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律师提醒
理性判断就业信息真实性。案例1是典型的无资质非法中介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求职者主动查验中介机构资质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应警惕收费陷阱,理性判断就业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多渠道核实用工单位的真实情况,不轻信口头承诺,将核心权利义务明确载入书面协议。

陷阱二 诱骗从事违法犯罪
主要表现:不法分子以“高薪”“轻松赚钱”为诱饵,吸引求职者从事非法工作,如传销、诈骗、洗钱等。
如何应对:对明显高于市场水平的薪资,求职者要保持警惕,核实公司背景和职位真实性。
【案例2】以工作为由诱骗充值
毕业生张某通过网上招聘平台联系上一家公司,应聘采购员职位。对方称,为让张某更好地了解工作内容,要先开展为期3天的线上培训,且培训工资会按日支付,待培训完成后将安排其面试。
面对诱人的薪水和福利待遇,张某欣然接受培训安排。在对方指导下,他下载注册了一款App,开始学习如何完成“工作任务”。刚开始很顺利,张某充值108元,很快便盈利并成功提现到账133元。紧接着,他开始做第二个任务:充值1088元。但这次提现却遇到障碍,对方称这是两联单任务,要再转一笔钱才能获得返利。
张某只得继续照做。这时,对方又称张某转账金额错误导致账户冻结,需要再转一笔解冻费。再次转钱后,对方继续编造其他理由让张某转账。此时张某才察觉到不对劲,赶忙拨打报警电话,此时他已损失近2万元。
律师提醒
警惕工作内容的异常。案例2中,招聘单位要求先充值再盈利的模式明显违背正常劳动取酬的基本逻辑,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上述明显异常情形理应有所察觉。一旦发现被骗或自身行为可能涉及法律风险,应第一时间停止相关行为,妥善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全部证据材料,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陷阱三 以招聘为幌子收费
主要表现:以“岗前培训”为名,诱导求职者支付培训费用甚至贷款培训,但培训质量低劣,无法兑现就业承诺,或以“服装费”“设备押金”等名义收取费用。
如何应对:1.拒绝签署捆绑贷款的培训协议,核实培训机构资质和口碑。2.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培训项目,如学校合作机构等。
【案例3】岗前培训藏着收费陷阱
应届毕业生孙某在某招聘网站投递求职简历后,收到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面试后,对方告知孙某,其已被录用,但因其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需参加岗前培训,并承诺培训后就能上岗,每月薪酬不低于1万元。为防止培训后跳槽,孙某需先支付2.18万元的培训费。如果没钱,该公司可提供“培训贷”,以后用工资偿还。
听了对方这番说词后,孙某心动了,向该公司指定的借贷机构贷了款。经培训后上岗没几天,该公司就以孙某工作能力太差为由将其辞退。可是,他的手机却不停地收到提醒其按月还贷、否则要付高额违约金的信息。
律师提醒
培训不是收费牟利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在于保护用人单位在真实投入培训成本后的合理期待,而不是让用人单位以此作为收费牟利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是其法定用工义务,培训费用本就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要求求职者自行承担培训费甚至办理培训贷款的,基本可以确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求职者应果断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陷阱四 盗用个人信息
主要表现:要求扣押求职者身份证、毕业证、银行卡等证件。
如何应对:立即拒绝此类要求,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案例4】骗取兼职信息用于贷款
某市10余名大学生到一家科技投资公司兼职,公司要求他们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并签订办理分期业务的合同。公司表示,之后的还款与学生无关,若需学生还款,相关费用则由公司负责赔偿。
很快,还款出现逾期,学生们面临自行还贷困境。他们发现,自己的信息被用于分期购,平均每人有6000元额度,而该公司并未就该情况进行处理。
律师提醒
扣押证件行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均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求职过程中,个人信息是最为核心的敏感资料,一旦泄露,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精准实施诈骗,给本人和家庭带来财产损失,甚至会导致个人身份被冒用。凡要求扣押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单位,一律拒绝,用人单位仅可核实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
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冒用,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陷阱五 合同暗藏套路
主要表现:劳动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如空白合同、模糊薪资结构、不合理违约金等。
如何应对:1.签订合同前逐条阅读条款,重点关注薪资、社保、试用期、解约条件等内容。2.拒绝签订空白合同,必要时咨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老师或律师。
【案例5】“阴阳”合同承诺变卦
毕业生周某就曾遇到过“猫腻”合同。面试时,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表示“月薪2万元”,而签订劳动合同时,该企业却以少缴个税为由,要求在合同中写明月薪0.8万元,并口头承诺会将其余款项以报销住宿费等方式补齐。
工作一段时间后,该企业以周某不能完全胜任岗位为由,要求其尽快离职。周某要求企业按照最初明确的2万元月薪结算工作以来的工资,再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企业却主张以书面合同为依据,按照0.8万元的月薪标准进行相应补偿。
律师提醒
约定必须落实到书面合同中。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核心依据,不规范的劳动合同本质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自身法定责任设置的陷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阴阳”合同的情况,律师提醒广大毕业生,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任何与待遇、岗位相关的约定都必须落实到书面劳动合同中。同时注意不要签订空白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自己留存一份原件,以备发生争议时维权。
作者:谢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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