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上海宝山法院了解到一起诈骗案,男子伙同他人碰瓷餐饮商户,为获利多次用瓷片等割伤牙龈。
2023年1月起,为谋取私利,李某单独或结伙郭某、林某(均另案处理)至餐厅用餐期间,多次假装吃到小石头、碎瓷片等异物,并利用其自身牙龈受损易出血的特征,谎称是异物导致其口腔、喉咙等部位受伤需至医院就诊。之后,李某又以伪造的就诊材料向餐厅索要赔偿款。经查,至案发,李某采用上述相同方法,从全国各地14家商户骗得赔偿款共计3.7万余元。
李某于2026年1月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上海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被告人李某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等,上海宝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目前判决已生效。
如何界定就餐期间吃到异物索赔是合理合理维权还是碰瓷?主审法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合法维权与恶意“碰瓷”诈骗有着本质区别,其核心界限在于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骗取他人财物。
该案中,李某并非真正遭遇食品安全问题,而是有预谋地实施餐饮“碰瓷”:故意制造异物受伤假象、伪造就医材料、以赔偿为名骗取众多餐饮商家钱款,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其行为不仅侵害餐饮商户的财产权益,更严重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和营商环境,突破法律底线,必然受到刑事制裁。
此外,法院在审理餐饮“碰瓷”诈骗案件时,发现犯罪分子在实施餐饮“碰瓷”诈骗时,往往采取流窜作案的方式,不仅多次作案,还跨区域实施“碰瓷”诈骗。该案中,李某等人实施“碰瓷”诈骗的犯罪地点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李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已严重干扰了餐饮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上游新闻首席记者时婷婷)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