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关所属大榭海关查验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塑料袋”的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在该票货物箱底夹藏两托盘的射钉枪枪钉。经实验室鉴定,该批射枪钉内含火药,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经清点共计100箱20万枚。
目前,该批货物已移交后续处置。企业出口射枪钉等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须如实申报,经特定口岸出口,且必须符合国家对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储存的相关规定要求。
转自:宁波海关
原标题:《宁波海关在一票货物箱底查获射钉枪枪钉,共计100箱20万枚,经鉴定,该批射枪钉内含火药,属于第1类危险货物(爆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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