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总工会印发《职工见急勇为奖励办法(试行)》。办法明确,职工因非职务行为或医护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利用心肺复苏、海姆立克急救法、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应急救护技能和设备,对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的人员现场紧急救助,成功挽救生命或为挽救生命争取宝贵时间,可给予奖励。
根据办法,能够提供医院接诊记录(急诊病历)、警方或公共场所管理方证明、现场影像、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单位工会证明中任意一类材料,证实本人实施紧急救助的职工,均可申请奖励。相关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2000元。
此次新规出台,旨在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职工运用所学急救技能服务社会、挽救生命。据了解,为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自救互救能力,构建职工健康安全防护网,苏州市总工会多年来持续深耕职工急救技能普及培训工作。2025年,市总工会开展急救知识进企业156场,覆盖6188人次,其中3146人还成功取得相关证书。(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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