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台湾岛东部海域海上交通专项执法和扫测行动圆满结束。
为全面履行我国海上行政执法管辖权,增强深远海巡航执法和重点水域交通管控能力,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国家权益,6月6日至10日,交通运输部组织福建海事局、广东海事局、东海航海保障中心、东海救助局共同执行台湾岛东部海域海上交通专项执法和扫测行动,开展海上巡航执法,扫测台湾岛东部等重点海域。这是针对日本和菲律宾单方面宣布启动中国台湾岛以东“海域划界谈判”、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采取的必要行动。
我国万吨级海事巡逻船“海巡09”轮、台湾海峡大型巡航救助船“海巡06”轮、专业海道测量船“海巡08”轮、专业救助船“东海救113”轮共同执行本次行动,点验过往船舶,提醒船舶遵守航行规则,查处各类海上违法违章行为,维护通航秩序;查验船舶导助航设施情况,查验过往船舶标识码信息,开展台湾岛东部海域扫测作业;海事执法人员对重要锚地、海上施工作业区、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铺设海底电缆光缆水域进行了巡查。

图为“台湾岛东部海域海上交通专项执法和扫测行动示意图”。(福建海事局供图)
本次行动总航程1030海里,扫测总里程1025海里,点验过往船舶198艘次,纠正船舶违章违法行为3艘次,强化了我国台湾岛以东海域巡航执法和交通管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中国已补齐台湾岛东部海底地图
6月8日,中国海事海上交通专项执法编队,抵达台湾岛东南部海域。编队从靠近台湾岛东部的水域,一路向东,驶向了更远的方向。
专业人士表示,近期从海警到地方海事局,从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到东海救助局,多部门联动,对台岛形成了“近海治理”的模式。
“近海治理模式”的意义有两重:
首先,是治理,核心是行使国家在海洋领域的主权权利与管辖权。
过去执法部门也曾出现在台岛以东海域,但更多以演习演练伴随、海警点状巡航的方式出现,少以交通运输部海事系统的行政管辖行动单独官宣。一方面是因为过去开展演习演练的对外威慑力度已经较大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台岛周边水文条件较为复杂,勘测难度较大。
因此,在一些外部势力的煽动下,外界部分声音炒作中国的能力不足以落实在台岛以东海域的管辖权,谬称台湾岛以东海域是中国海洋权益主张的地理空白。
在一次次行动探索中,这次明显不一样了。
它以海上交通专项执法,以及航运保障与救助的方式,把台湾岛东部海域纳入可核查的日常管理网格,也等于对外回应、拆解那些把台岛以东海域当作“管辖权地理空白”的虚假叙事。
参与此次行动的每个执法部门,职能都极为清晰与突出。
海事部门负责通航秩序与交通管控,相当于“海上交警”——船舶监管、查处水上交通违法、船舶污染等,全方位监管。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提供航道保障,负责水上安全通信、航标与港口航道测绘等。
东海救助局是水上安全“守门员”。其核心职能是海上人员、船舶等应急救助。
巡查监管、技术保障、应急救援,全链条闭环。与海警行动无缝衔接,形成了一张涵盖“巡查—执法—保障”的立体管控网。
这标志着中国对该海域的管理,从临时走向常态,从单一要素走向全体系覆盖,体现了当前大陆对台岛周边海域行使实质管辖权的战略突破。
当然,主权权利与管辖权的体现,本就不限于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首次在海上交通执法框架下对台湾岛东部海域进行扫测,补齐了台岛东部的海底地图。
专业人士称,未来参与的部门和主体可以更多,在渔业和航运持续活动的同时,既会去开展科考,也会去海底矿产勘探,还会去进行生态环境保护。
“近海治理模式”的另一重含义在于“近海”。
中国的近海,包括黄海、东海、南海和台湾岛以东的部分海域等海域。
这次在台岛东部海域的行动,有两个关键点位。
一个是台湾岛以东海域的划界点位,涉及高雄港航线、台湾岛东部海域交通管理。这有很大的实践意义——海事以交通管理与航保责任区的方式,把该出海走廊明确纳入我方日常管控视线。
另一个是最东边的点位。过去执法部门在台岛以东海域演习演练,地理上仍处于相对靠近台湾岛的位置,做的是探索性的“抵近勘探”。这次则去了更远的地方。
要知道,台岛以东海域的问题本就复杂,叠加较为未知的地理环境,治理难度尤甚。
这次行动,相当于是多个问题,一次解决。
可以说,“近海治理模式”释放的信号很明确:以后,我们的视野里会越来越少出现“台湾海峡”。
从今以后,台湾岛以东海域就是我们的“近海”,这就是我们存在、管辖和治理的海洋。
综合:新华网 玉渊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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