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艺人黄子韬的牙医将其做牙齿的照片发到了朋友圈,随后被搬至社交平台,此事引发热议。 6月7日,黄子韬本人发文怒斥:“你们偷拍我,不经我同意发这种隐私的东西。我是谁干什么的,都不重要!你这种偷拍的行为,不经我同意私自散播给我发出去,我说白了真的一点素质都没有。”
那么,对于医生偷拍患者照片发布到网络上的行为,法律有何规定?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1033条提到,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第1226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医师法第五十六条提到,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综编 范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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