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的周女士,父亲在工作岗位突发心梗,医生多次告知“脑损伤已不可逆”。她和母亲仍期待奇迹,坚持抢救11天后,父亲去世。申请工伤认定被拒,理由是“从发病到死亡超过48小时”。周女士说:“仿佛在逼家属在亲人生命和工伤赔偿之间做选择。”最终调解,企业赔偿21.5万元,远低于法定工亡补助金110多万元。
新疆梅女士的哥哥同样因脑溢血抢救3天后去世,连工亡认定都没拿到,企业只给了几千元红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立法初衷是平衡劳资与基金利益,但如今医疗技术进步,患者可在脑死亡后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多日。家属不忍放弃,却可能错失百万赔偿。
专家指出:48小时不应是绝对门槛,应回归“因工致害”本质,超过时限转对工作关联性实质审查;建议将脑死亡纳入死亡标准,同时建立“过劳死”认定标准,考察加班时长、工作强度等。司法机关可通过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生命无价,但制度不该让至亲在救命与生计间做残忍选择。
(工人日报)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