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疲劳驾驶
不当回事
今起(6月1日)
疲劳驾驶认定新规
正式实施
对疲劳驾驶这一违法行为的查处
有了更科学的量化依据

疲劳驾驶认定新规概述
今起,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将正式实施。

新规打破“只看驾驶时长”的局限性,以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驾驶员是否为疲劳驾驶;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就算疲劳驾驶!
新规覆盖全车型驾驶人,尤其强化了客运车辆的监管要求,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提供了明确的量化依据。
原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驾驶行为维度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
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生理状态维度

交通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辆。
生活轨迹维度
交警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证实存在下表中列举的一项或多项调查结果的。

调查取证内容和方法
驾驶时间调查
通过提取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的行驶记录数据、询问或讯问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证人、调取视频证据卡口监控等方式,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连续驾驶时间、停车休息时间和累计驾驶时间。
避险情节调查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模拟实验、数据推算等调查方法,判断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是否具备避险条 件,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及时采取避险措施,并分析其采取避险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生理状态调查
针对配备或穿戴有关生理状态监测设备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调取其驾驶期间使用的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记录数据,通过分析车载终端或监控平台记录的图片、视 频文件等,确定其是否处于过度疲劳状态驾驶车辆。
精神状态调查
在询问/讯问中主动提问“驾驶车辆途中直至发生事故时你的精神状态如何?”“驾驶车辆途中直至发生事故时你是否曾感到疲惫困倦或打瞌睡?”“你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身体疲倦/打瞌睡的状态持续了多长时间;什么时间开始,什么时间结束?”等问题进行取证,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的回答确定其是否处于疲惫困倦/打瞌睡状态下驾驶车辆。
睡眠状况及工作、饮食、用药、生活等情况调查
通过以下方式确定表1中有关机动车驾驶人调查项目的结果。单项调查内容时间跨度一般为事故发生前24h内,必要时可追溯至48h内——
睡眠状况调查
通过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同行人员、同住人员或者其他知情人,调取机动车驾 驶人24h内手机流量使用情况,判断机动车驾驶人作息规律和事故发生前24h内的睡眠时长。
工作情况调查
通过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工友同事、同住人员或者其他知情人,调取机动车驾驶人24h内工作记录或视频监控等,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工作情况。
饮食情况调查
通过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同行人员或者其他知情人,调取机动车驾驶人用餐地 点监控视频等,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饮食情况。
用药情况调查
通过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同行人员、同住人员或者其他知情人,调取就医购药、住院治疗病历、用餐视频及记录,现场勘查提取物品、个人遗留物品等方式,确定机动车驾驶 人用药情况。
生活情况调查
通过询问机动车驾驶人、同行人员或者其他知情人,调取机动车驾驶人购票记录、赛事报名记录、参加活动签到表,景区出入口及周边、体育场馆监控视频等方式,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生活情况。
其他要求
事故调查过程中应注意排除或区分酒驾、毒驾、分心驾驶等其他违法行为。根据酒检、毒检结果排除酒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根据事发时手机、车载视频使用情况,车内监控录像、车内乘客证言等排除分心驾驶违法行为。
疲劳驾驶处罚
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3分。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证一次记9分。
新规实施
标志着疲劳驾驶监管
进入 “精准化、全维度” 时代
疲劳驾驶很危险
害人又害己
请勿疲劳驾驶
江苏交通广播网
记者 邵伟 吕杰 张君仪
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应急科普宣传、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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