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离婚后经亲子鉴定发现,前妻在婚姻期间所生的一对龙凤胎并非自己亲生,而是前妻与婚外情人所育。男子将前妻及情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医疗费等共计18万余元,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现已对该案作出判决。
案件源于一段破裂的婚姻。阿明与小丽于2017年登记结婚,2021年10月小丽产下一对龙凤胎。此后双方感情逐渐失和,2024年6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小丽抚养,女儿由阿明抚养。然而,2024年10月,小丽将女儿从阿明处带走,风波由此再起。2024年12月,小丽的情人阿强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其与两个孩子存在生物学亲子关系。2025年5月,小丽在另案中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诉讼期间法院委托鉴定,结果显示阿明不是两个孩子的生物学父亲。至此,阿明才得知自己多年抚养的子女并非亲生。
阿明认为,小丽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孩子系其与阿强婚外情所生,导致自己在受欺诈的情况下承担了抚养义务,给其和家人造成了经济与精神双重损害,故诉至兴庆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112644元、其他费用54914.69元,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小丽辩称,孩子主要由其抚养照顾,且阿明在婚姻中未尽家庭责任,自身也存在过错,不应返还费用且无力支付精神赔偿。
兴庆区人民法院围绕本案核心争议进行了审理。关于欺诈性抚养的认定。法院根据两份司法鉴定报告,确认阿明非孩子生物学父亲,阿强与小丽系孩子亲生父母。小丽在婚姻期间与阿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二人对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阿明在受欺诈的情况下承担了非法定抚养义务,有权要求返还相关费用。
关于费用返还的具体计算。法院指出,婚姻存续期间阿明与小丽共同抚养孩子,所用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二被告应返还阿明支付部分的一半。考虑到双方婚后经济条件一般,参照当地消费水平,法院酌定按每月每孩700元的标准,判决二被告返还抚养费44800元。对于阿明主张的医疗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法院经核算,认定其中19161.48元属于夫妻共同支出,二被告应返还一半即9580.74元;离婚后阿明为孩子缴纳的医疗保险费400元及向小丽的转账1750元,应由二被告全额返还;另DNA鉴定费3050元由二被告承担。以上各项合计59580.74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小丽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婚内出轨并生育子女,阿强作为共同过错方,二人的行为给阿明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过错重大。阿明主张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综上,兴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小丽、阿强向原告阿明返还抚养费及其他费用共计59580.74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驳回阿明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欺诈性抚养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对方亲生子女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对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欺诈性抚养关系中,无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不仅遭受财产方面的损失,精神方面也遭受严重伤害。对此,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参考过错程度、抚养子女的年限、当事人收入水平、本地经济收入水平及抚养人精神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在此提示,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婚姻与家庭应建立在诚信与责任之上,任何违背诚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转自: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