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某小区门口,一家看似寻常的副食百货超市,柜台后面却藏着见不得光的“生意”。这家超市的经营者是杨某某。
从2023年到2025年9月间,有不法人员从该店铺购入安钠咖后,再辗转运至鄂托克旗辖区内进行二次销售。
公安机关顺着涉毒线索一路追查,最终将杨某某抓获。经查,杨某某先后向柳某、白某等人贩卖安钠咖共计55次,累计收取毒资13170元。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法院审理此案并依法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杨某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向他人贩卖,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其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毒资1317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转自:内蒙古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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