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套用我的车牌,我就以牙还牙套你的!”近日,湖北武汉两名车主上演了一出匪夷所思的“互相套牌”闹剧,最终双双触犯法律,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为各自的荒唐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5月22日,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接到车主廖某报警,称自己车牌号为鄂ACE**8的两轮摩托车被人套牌,近期频繁收到交通违法提示短信。接到报警后,一中队指导员陈红磊立即安排警力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分析研判锁定车辆行驶轨迹,发现嫌疑车辆最后驶入辖区团结大道金地广场附近。陈红磊带领民警潘畅、辅警熊霄迅速前往现场摸排,并于23日18时将车辆成功查获。
经现场核查比对,确认该车正是涉嫌套牌车辆。该车辆车牌上的字母“E”是用黑色胶布改造的,其真实号牌为鄂ACF**8。民警随即传唤车主黄某到场接受调查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其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面对交警查处,黄某愤愤不平,表示是因为廖某先套用了自己的车牌,才“不得已”套用对方车牌的。黄某告诉民警,自去年5月起,陆续收到多条违法提示短信,而违法地点自己从未去过,他通过“交管12123”平台查看违法照片,发现是一辆号牌鄂ACE**8的摩托车套用了自己的车牌,于是通过挪车电话联系车主廖某,要求对方不要再套用自己车牌。本以为事情就此过去,不料几个月后,又收到了陌生违法提示短信。看到对方前前后后给自己产生了7个电子眼,黄某一气之下,便将自己车牌上的字母“F”改成“E”,套用廖某的号牌上路行驶,却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确认廖某同样存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5月25日下午,民警依法传唤廖某到队接受调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廖某承认了自己套用黄某车牌的行为。据廖某交代,自己为躲避电子眼抓拍,想到了用黄色胶带将自己车牌字母“E”改成“F”的办法,后被鄂ACF**8车主黄某发现,于是暂时停止了套牌行为。后续因为自己车辆被电子眼抓拍,于是心存侥幸,又继续套用黄某车牌驾车上路。
最终,廖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同样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严厉处罚。

交警提醒:私自伪造、变造、套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证件,法律后果严重,驾驶人切莫贪图私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市民如遇到假牌和套牌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通过合法合规途径维权,切勿“以错纠错”。
转自:经视直播
记者:李世明 通讯员:黄一燕、赵先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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