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的刘先生花十几万元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停放自己的小型越野车,原本是想图个方便,可到头来,刘先生说自己是花钱买了个憋屈。
刘先生说他花15万5,买了这个预售的车位,可实际停车的时候发现,开发商建的车位太小,车停进车位,就没法开后备箱,给他的生活添了很多麻烦。

刘先生认为造成现在这个结果,是因为开发商建造的这个车位,不符合国家规范。
开发商说,刘先生的车长4米95,比一般的小型轿车要宽大很多。
双方协商不成,刘先生把开发商告上了法院,要求开发商为其更换一个可以正常开启使用后备箱的车位。

在法庭上,刘先生提交了由住建部发布的《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两份关于车库的规范,以证明开发商建造的车库不合格。
对刘先生提出的关于车库的建设标准,开发商也有自己的说法。
被告方开发商,也同样拿出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作为证据提交。被告说,因为车辆品牌繁多,大小不一,《车库建筑设计规范》中,对小型车对应的大小和小型车车库的大小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庭审辩论的焦点非常明确,到底多长多宽多大算是一个合格的车位?刘先生购买的车位多大呢?是否符合标准。

双方都认可法官勘验的数据,原告也认可,车库达到了当初他买车库签合同时,约定的车库大小。但现在车停进车库,就打不开后备箱,给他的生活造成了不便,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车位,不符合规范。
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方交付的车位符合规范。

刘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王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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