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2024年9月1日入职某保安公司,9月21日被辞退,他随即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主张诉讼期间工资38万余元。法院一查,好家伙:2024年至2025年间,罗某在北京法院共涉及劳动争议类案件24起,告了18家保安类公司,每家公司工作几日至几十日不等。离职后就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诉讼期间工资。他的如意算盘是:只要公司解除合同存在程序瑕疵,他就主张违法解除,要求回去上班,再索赔从解雇到判决期间的“空窗期工资”,动辄几十万。这次,法院没有让他得逞。
法官指出:双方劳动关系存续仅20天,未形成长期稳定关系;公司项目已撤场,岗位已取消;罗某在另案中又要求与另一家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他根本没打算好好工作,主观意图并非在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获取正常劳动报酬。因此,对罗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38万元工资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两年告18家公司牟利 “劳动碰瓷”并非个例。一些劳动者专门挑选管理不规范的小微企业入职,利用企业制度缺失、考勤记录不全等漏洞,故意不签合同、消极怠工、频繁跳槽,甚至“泡病假”,然后以维权为名索赔。这种行为不仅加重守法企业负担,更扰乱了用工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规制频繁“闪辞”以经济补偿牟利的劳动“碰瓷”,支持用人单位合法处置。司法裁判正在亮出鲜明态度——劳动法保护的是诚实守信的劳动者,而不是把法律当“摇钱树”的投机者。 当然,小微企业也要警醒。很多企业急于用人,入职登记、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基本管理粗放,一旦被“碰瓷”,在仲裁和诉讼中往往因“举证不能”而败诉。建议小微企业建立基本管理制度,规范流程,留存书面证据。同时,劳动者必须坚持诚信履职,据实维权。法律从不拒绝维权,但拒绝以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诚实劳动,才是立身之本。(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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