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非法试管婴儿事件情况通报登上热搜。香港城市大学犯罪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讲师梁涛曾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非法代孕在我国《刑法》领域里至少涉及以下“七宗罪”:
一、非法经营罪。专门从事非法代孕产业的法人或实际控制人、运营人、业务人员,以及实际参与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流程的人员,原则上均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能;
二、非法行医罪。参与非法代孕取卵、胚胎移植等诊疗活动的医护和非医护人员,都符合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关键要件;
三、非法拘禁罪。为保证“代孕娃”能如期“交付”到客户手中以牟取暴利,如果非法代孕黑色产业链中对代孕妈妈采取非法人身控制,则大概率会被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
四、拐卖妇女儿童罪。强迫女性从事代孕工作以及将“代孕娃”出卖的行为,可成立该罪;
五、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在为非法代孕黑链中,非法办理、买卖出生证明,以及为此伪变造一些相关文件等,都有构成此罪风险;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七、故意伤害罪。如果存在买卖“代孕娃”及强迫女性从事代孕,并导致被害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可构成此罪。根据具体情节和后果,最高可对犯该罪人员处以极刑。 梁涛还强调,一些指使别人从事犯罪活动的人员,可因为教唆而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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