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巩某在海口某棋牌室
包厢内多次组织
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
并雇请被告人钟某、吴某甲
担任赌场“荷官”
负责发牌和抽取水钱
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巩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二、被告人钟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三、被告人吴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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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底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巩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棋牌室包厢内多次组织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巩某提供包厢、纸牌及筹码,并以每小时人民币200元(以下币种相同)的薪资雇请被告人钟某、吴某甲担任赌场“荷官”,负责发牌和抽取水钱,每场赌局抽取水钱5000元。赌客参赌时先找被告人巩某领取3000元的筹码,输赢以最终的筹码进行相互结算,水钱由被告人钟某、吴某甲帮助收取后交给巩某,巩某用于支付包厢费用、“荷官”费用及个人获利。2025年10月29日凌晨1时许,公安机关在某棋牌室11号包厢抓获正在进行赌博的被告人巩某、钟某及赌客吴某乙等人,现场扣押了筹码白色102个、橙色123个、红色47个,认定涉案赌资数额共计为36820元。
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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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甲担任“荷官”2次,帮助抽头渔利10000元,共获取报酬3000元,已退回1000元;钟某担任“荷官”6次,帮助抽头渔利30000元,共获取报酬8000元,已全部退回。
公诉机关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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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巩某、钟某、吴某甲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巩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钟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可适用缓刑;判处被告人吴某甲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可适用缓刑。
海口龙华区法院经审理
依法作出判决

《海南特区报》2026年5月28日 5版
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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