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中央隔离护栏是规范行车秩序、守护出行安全的重要公共设施,但有人为了一己私利,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看似给自己带来方便,却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近日便发生了一起因故意拆除护栏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交警循线追踪找到拆除护栏的廖某某、王某某,并进行处罚。5月27日,记者联系到办案民警还原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车辆掉头出事故
隔离护栏离奇失踪
近日,温江区凤翔大道发生一起事故,一辆小型轿车在道路中央掉头时,与一辆直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成都交警十一分局民警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路段的中央隔离护栏竟然缺了一处,事故中的小型轿车正是利用这一缺口进行掉头,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民警走访周边居民,调取近期接警记录,发现该路段并未发生事故导致护栏受损。

真相浮现
为方便上班拆护栏
男子被拘11天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办案民警立即开展调查,通过调取路段周边的监控,真相很快水落石出。原来,廖某某在凤翔大道一家餐馆工作,因其每日开车上班不能直接左转,需要多行驶约500米,为了少走这段距离,他想了一个“好办法”,廖某某找到同在餐馆工作的同事王某某,在5月16日深夜将餐馆门口的一段中央隔离护栏拆除,方便两人上班时开车直接左转进入餐馆。

成都交警十一分局日常巡查时,发现护栏被拆除,及时重新进行安装,消除安全隐患。王某某发现护栏被装回后,在5月19日居然再次将中央护栏拆除,继续开辟自己的“捷径”。

记者了解到,廖某某、王某某擅自拆除道路隔离护栏,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廖某某作出11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王某某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公安交管部门在公共道路设置的中央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能有效保障交通运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徐松明 供图 成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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