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持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宣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各地警方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打击。在金融领域,售卖股民手机号进行精准营销,成为黑产的致富密码。
5月27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多人在境外聊天软件买卖股民和期货人员手机号码,暴赚数千万元。其中,仅有初中文凭的1997年出生的王某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万条,非法获利1800余万元。为了不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他们通过USTD虚拟币、支付宝口令红包进行结算。
股民个人信息成黑产“暴富密码”
“先生,需要股票推荐吗?保赚钱的。”当你接到类似的电话时,你的个人信息已泄露。
2021年至2022年8月,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凭的王某某、张某、武某、刘某某、王某林、王某等人为非法获利,在成都市双流区2个窝点内,从事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活动。据调查,他们各自通过境外软件TG寻找需要数据的客户,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非法获取涉及公民股票、期货等特定活动的个人信息数据后批量出售给客户,并通过接收USDT虚拟币、支付宝口令红包的方式收取赃款,出售的部分信息被用于向目标客户推销股票、期货、股票交易软件等。
他们获取的仅是特定用户的手机号和姓名。这些看似平常的信息却成为了他们的“暴富密码”。
据统计,王某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4000余万条,违法所得1800余万元,案发时,王某某年仅25岁;张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万条,违法所得700余万元;武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万条,违法所得500余万元;刘某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2000余万条,违法所得90余万元;王某林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8万余条,违法所得20余万元;王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10余万条,违法所得8万余元。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武某、张某、刘某某、王某林、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系自首,被告人王某某、武某、刘某某、王某林、王某系坦白,均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840万元;被告人武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6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王某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1万元;被告人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那么,买卖单纯手机号码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呢?
法院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非法获取、出售的手机号码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且反映了该部分特定自然人投资股票、证券、期货的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周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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