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首席记者 陈雨)5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修订草案)》。
此次修订在猎捕禁令、放生禁区、信用惩戒等方面划出多条“红线”。新增的专条明确,禁止使用枪支、弹弓、弓弩等弹射发射装置或电鱼器等电击装置猎捕,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船艇、水上漂浮物搭载热成像仪、夜视仪等设备空投、抛投物品进行猎捕。
违法违规猎捕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修订草案明确,使用上述禁用工具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针对没有猎获物或价值不足五千元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针对猎捕“三有”动物或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价值不足二千元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修订草案还新增了一条容易被忽视却颇具现实针对性的条款:在合法猎捕活动中误捕、误伤保护动物怎么办?修订草案第二十五条明确,误捕国家和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三有”动物,须立即无条件放回原栖息地;误伤的须立即救护并报告主管部门;导致死亡的须交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置。违反上述任一环节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信用惩戒是本次修订的另一把“利剑”。新增条款明确,违反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将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采取惩戒措施。这意味着猎捕、交易、放生等违法行为的后果,将从“罚完即了”延伸至长期信用影响。
在保护对象上,修订草案点名六种重庆特色动物——黑叶猴、林麝、中华秋沙鸭、长江鲟、胭脂鱼、圆口铜鱼,要求对其遗传资源实施重点保护,采取栖息地保护修复、迁徙通道保护、监测巡护、人工繁育、野化放归等措施。其中黑叶猴是重庆特有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长江鲟、胭脂鱼、圆口铜鱼则是长江上游珍稀鱼类代表,体现了立法的地方针对性。
根据该修订草案,收购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的,由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随意放生或者丢弃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由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开展与具有危险性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零距离接触的表演的,由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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