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的史小某及其父亲史某某购票后,在甲公司运营的场地参加真人CS游戏;一同参与游戏的还有顾某及其携带的两名儿童;游戏过程中,顾某所持的玩具枪碰撞到史小某的牙齿致其受伤,史小某当晚被送至医院,经诊断为牙折断。史小某认为,顾某在游戏中所持的玩具枪碰撞到史小某的嘴巴,致其牙齿受伤,构成侵权;甲公司作为场地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亦应承担责任。 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史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顾某、甲公司赔偿医疗费、种牙费等各项损失合计9万余元。
法院认为,顾某作为成年人,与包括事发时年仅8岁的史小某在内的三名未成年人组队游戏,双方存在较大的身高和力量悬殊,其应知晓在昏暗的游戏场景中使用具有一定长度的玩具枪极易造成戳碰伤害,故对史小某受伤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甲公司作为真人CS场地经营者,负有对玩家尤其是未成年人玩家进行监督、管理和合理引导的义务,但该公司在游戏前未充分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未发放头盔等安全护具,在游戏中未尽到监管和引导职责,事发后亦无法提供监控录像,对于史小某的受伤亦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真人CS游戏的参与者追求游戏的刺激体验,本身存在一定危险性,史某某陪同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史小某自愿参加该游戏,对活动的形式、风险应当预见,需承担相应的游戏风险;同时,史某某作为监护人,在陪同游戏时,未给史小某佩戴安全护具,事发时亦不在其身边,未尽监护职责,对损害后果存在过错。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顾某、甲公司赔偿史小某各项费用合计6000元左右。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虹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自甘风险原则是指当事人明知存在风险仍自愿参与文体活动,损害发生时需自行承担后果。该原则意味着受害者明知或者应知风险而自愿置身其中,但即便适用该原则,其他活动参与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仍不能免责。同时,若场所经营者或活动组织者未排除场所设施安全隐患、未设置风险提示标识、未告知活动注意事项、未提示佩戴安全护具,则仍应就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换言之,场所经营者或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因自甘风险原则的适用而全部免除。本案的处理,对监护人就未成年人参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文娱活动履行监护人职责,以及场所经营者或活动组织者落实安全保障义务均具有明确指引意义。
(@新闻晨报 姚沁艺 朱永好 姜叶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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