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26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做出了具体部署,促进流动人口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备:《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这就是说,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数据跨区域共享,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群众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社保转移接续等将更加便利。
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
(总台央视记者 丁雅妮 宋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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