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休了产假,
当年的带薪年休假还能享受吗?
不少女性职工对此心存疑惑,
部分用人单位也存在认知误区。
近日,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以下简称“市仲裁院”)
审结一起劳动权益争议案,
清晰划清法律边界:
“产假与带薪年休假相互独立,
休产假不冲抵、不影响年休假权益。”
这为全市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
家住南昌的张女士是本地一家企业职工,此前依规休完法定产假返岗。核对休假记录时,她发现上年度还有3天带薪年休假未休,随即向公司提出补休申请,或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合理诉求却遭用人单位拒绝。该公司态度明确:“已休产假,无权再享受年休假。”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女士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受理案件后,市仲裁院全面核查事实、对照法规严谨研判。市仲裁院明确表示:“产假与带薪年休假是性质、功能、法律依据均不同的法定假期,不可相互替代、抵销。”
经仲裁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涉事企业纠正错误认知,认可张女士的年休假权益不受产假影响。双方当庭达成调解,用人单位当场支付1800余元,作为张女士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案件圆满办结。
洪观新闻记者 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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