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海事法院
在文昌市巡回开庭审理
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并当庭宣判
以“现场庭审+普法宣讲”的形式
为现场人员上了一堂
生动的海洋生态环保法治课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海警局文昌第一工作站工作人员及渔民群众代表20余人旁听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驾驶渔船从文昌清澜港出发,在清澜港附近禁渔区内多次进行拖网作业。海警现场查获渔获物796.6斤,确认其在底拖网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拖网作业。庭审中,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当庭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涉案渔船、渔网及渔获物变卖款依法予以处理。

转自:海口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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