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一则“醴陵市王仙镇暴雨引发山体滑坡”的视频在网络平台流传。经多部门核实,王仙镇近期并未发生视频中反映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该信息为谣言。

经查明,违法行为人邓某军(男,33岁,醴陵市官庄镇人)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从网上下载无关视频,移花接木、断章取义,配文王仙镇发生地质灾害,引发社会恐慌,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邓某军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法条链接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造谣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理性甄别网络消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守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转自 | 醴陵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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