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生理假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女性劳动者可以休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长为3天。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痛经假想要“无痛”落地,仍面临一些痛点。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痛经假的适用工种和证明材料,各地政策并不相同。大部分省、市的痛经假适用于所有工种的女性,其中,上海、江西明确痛经假适用于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性,广东、福建规定痛经假适用于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湖南明确痛经假适用于连续2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多数省份需要女职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证明“重度痛经”或“月经过量”。 “痛经假是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除了在立法层面加强法律约束力,也要在开具医疗证明和请假审批的流程简化方面进行尝试。”在山东奋飞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金东看来,痛经假想在更大范围内落地,仍需要在现实层面进行探索,进一步增强女职工请假的安全感。
(工人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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