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是消费者深恶痛绝的欺诈行为。而一家餐馆却上演了现代版“挂驴头卖马肉”——以马肉冒充驴肉,欺骗消费者,牟取非法利益。
近日,石嘴山市两级检察机关办理了张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以“一案双督、双罚同步”的履职模式,构建起刑事不起诉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的闭环监督体系,以检察力量守护群众餐桌安全。
案件源于一次执法检查。被不起诉人张某经营一家餐馆,为牟取非法利益,经朋友介绍从李某处购买生鲜肉品。2024年10月,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并抽样检测,证实该店冰柜内储存的驴肉和驴板肠含马源性成分。鉴于张某涉嫌无证无照收购、屠宰、销售驴肉制品及以马肉冒充驴肉的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犯罪立案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程序虽终止,行政追责不缺席。2025年6月,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5年12月,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张某不起诉。不起诉不等于不追责。该院行政检察部门接收案件后,依照相关规定,将张某掺杂掺假、购买未经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案件层报上级检察院。上级院审查后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意见,最终市场监管部门对张某作出警告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全面审查,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行政检察部门在办案中坚持全面审查,针对张某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以张某存在变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至此,张某因同一案件中的多项违法行为,分别受到了行政处罚和治安拘留处罚,这起“挂驴头卖马肉”案画上了法治的句号。
转自: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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